昨天晚上,我们一家人要外出吃晚餐
行经十字路口时,突然有三个年纪约国中生的突然冲出要过马路
此时我们是绿灯,他们是红灯
接着后面跟着的是那三个小孩的父母
这三个小孩是突然冲出,看到我们停下这对父母竟然臭脸还边瞪人边慢慢散步而过
幸好,我先生开慢慢,不然来不及反应,应该就会撞上这三个小孩
请问一下各位妈妈,是不是不管我方是绿灯,只要看到行人就一定得停下让行人先过?
昨天被瞪的影像还在我脑中不能散去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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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阿泥塔
- 我也想知道像这样的情况算谁的错 经常骑车或开车的人 最讨厌遇到这种事 我还讨厌另一种状况 就是 雨天的夜里 全身穿得乌漆吗黑的行人不走斑马线 直接穿越车道 每次都是快撞上了才看到前面有一只黑黑的人 差点没吓死!!!
-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(2021-03-05) 评论
- 2100 快乐
- 印像中只要行人走班马线就有绝对路权,不论是红灯还是绿灯
-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(2021-03-05) 评论
- 宝妈咪
- 1有行车纪录器证明对方是红灯 2路上有监视器证明对方是红灯 3时速40公里以内 在法律上比较站得住脚 还要看法官的认定 良心上你们会过不去 尤其车上有小孩 会是可怕的梦魇 不管谁的错 近斑马线 慢行 不为他人 为保全自己
-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(2021-03-05) 评论
- 咖啡香
- 曾经在电视上看过警官出面说明 只要行人走班马线就有绝对路权,不论是红灯还是绿灯 所以面对闯越的行人 还是礼让他吧 否则吃亏的会是开车的人
-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(2021-03-05) 评论
- 丹尼
- 第 103 条 汽车行近未设行车管制号誌之行人穿越道前,应减速慢行。 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,遇有行人穿越时,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誌指示,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。 注意: 是行人正在穿越,而不是突然冲出来喔! 汽车行经未划设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,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时,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誌指示,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。 但是 这个仅限于"应注意、未注意、不注意之过失" 如果她们是走在斑马线上,吃亏的是版妈; 因为行人穿越斑马线有优先路权以及绝对路权。 如果她们是突然冲出来的,基本上版妈并无过失责任, 只需要帮忙叫救护车,并且协助交通指挥避免二次伤害即可! 当然,有些驾驶还是会道义上给些慰问金之类的!
-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(2021-03-05) 评论
- 求进步阿敏
- 交通部近几年一直在推广(路权)在斑马线上的行人不管是(冲出)还是正常的行走,是有路权的;相反的汽车、机慢车在斑马线上是没有路权的,应让斑马线上的人,不管是冲出还是行走…;路权是摆在红绿灯之上的 再举一例路权的规範: 行人跨越安全岛被行进中的汽车、机慢车撞倒,变成行人没有路权,行人是绝对的错。 行人过马路走斑马线是可以用爬的,汽车与机慢车压过去会赔到倾家当产;这种法令似乎是出了问题。 分享有几次在同一个路口看到一个欧罢桑过马路的情况: 这个欧罢桑每次到这个180秒的红灯下,总是把头往另一边转,就直接走到对面去了,在斑马线上反正也没有人敢撞牠。
-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(2021-03-05) 评论
- 律师爸~
- 行人可以主张第103条 驾驶也可以主张第134条 行人穿越道路,应依左列规定: 一 设有行人穿越道、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者,必须经由行人穿越道、 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穿越,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围内穿越道路。 二 在禁止穿越、划有分向限制线、设有划分岛或护栏之路段或三车道以 上之单行道,不得穿越道路。 三 行人穿越道有警察指挥或有灯光号誌者,应依警察之指挥或号誌之指 示前进。无警察指挥又无号誌指示者,应小心迅速通行。 四 行人穿越道设有行人穿越专用号誌者,应依号誌之指示迅速穿越。 五 在未设有行人穿越道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时,应注意左右无 来车,始可小心迅速穿越。 所以为了避免遇到这种王八蛋 还是装行车纪录器自保 这样也至少可以证明谁先肇事 谁要负责较多
- 赞同 0 0 发布于 3年前 (2021-03-05)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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